向篮球教练写的保证书_篮球队认真训练保证书
1.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的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曾有哪些NBA巨星拒绝为国家队效力?
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的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选拔和锻炼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推进我省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运动会坚持团结协作、开放创新,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有利于专业队选材,有利于调动市县为奥运、全运做贡献;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办成隆重、和谐、节俭、圆满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青少年组
田径、游泳(跳水)、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女子拳击)、体操(蹦床、艺术体操)、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射击、射箭、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BMX小轮车)、击剑、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手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散打)、铁人三项、空手道
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执行。
(二)高校大学生组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武术、健美操
(三)行业体协组
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田径、象棋、游泳 (一)青少年组比赛以市为单位组团参加;
(二)高校大学生组比赛以高校为单位参加;
(三)行业体协组比赛以行业体协为单位组团参加;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必须是山东籍运动员。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运动员注册规定:
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注册建证,获得山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并在2008-2010年参加两次山东省青少年比赛或在省运会预赛前经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国家、山东省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奥运会、全运会、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亚运会)的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二十二届省运会。凡未参加省运会预赛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同意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赛事的运动员除外)均不得参加2010年省运会决赛。
(四)运动员交流规定:
1、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运动员有序交流。凡交流的运动员必须具备参加本届省运会资格;办理交流时间统一截止到二十二届省运会第一个项目预赛前30天,逾期不予受理。
2、 省内市间交流运动员,输出市可不受单位和交流运动员人数限制,输入市每个项目只能与一个市交流;足球、篮球、排球(沙排除外)、手球每个项目交流人数不得超过3人;其他2人(含2人)以上集体项目,每个项目不得超过2人;个人项目每小项只允许交流1人。(淄博市交流不受限制,但集体项目输入只能同一个输出市协议交流)。
3、运动员交流必须签订《山东省运动员交流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材料交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省项目管理单位一份,交流双方单位各持一份,省体育局在省运会预赛前公布名单。
4、交流运动员成绩统计办法:凡交流的运动员在省运会决赛取得的成绩一律各按50%计入交流双方代表团。
(五)省外引进运动员规定:
1、 以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凡省外运动员注册到山东省并参加第二十二届省运会的,均按省外引进运动员对待,执行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相关规定;允许已在我省办理优秀运动队转正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参赛,引进运动员本周期代表山东省取得的成绩可带入第二十二届省运会(以省体育局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依据)。
2、凡省外引进运动员必须在二十二届省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结束前参加骨龄测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引进合格运动员名单将统一在省运会第一个项目预赛前公布。
3、省外引进运动员不允许进行省内市间交流。
(六)输送到全国各大中专院校的山东籍运动员,全国首次注册必须代表山东省,并符合本届省运会运动员参赛资格,经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送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截止时间到2009年10月底前)。
(七) 输送到解放军具备与我省实行全运会两次计分,并通过第二十二届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经省项目管理单位核准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 送市报名参赛(以第十一届全运会前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2008年12月底前签署的两次计分协议名单为准)。
(八)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临时转会(交流)到省外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并符合第二十二届省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送市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九)山东省优秀运动队正式队员符合参赛资格的均可代表输送市报名参赛。
(十)运动员骨龄标准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执行。
(十一)凡无故不参加省体育局指定比赛或集训任务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第二十二届省运动会比赛。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以及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保证书。
(二)各代表团运动员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决赛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运动员骨龄划分参赛组别,允许运动员同项目升组比赛,运动员参赛组别以省运会预赛报名为准(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 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省运会该项目预赛时间冲突的,需在该项目 预赛前30天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原件)、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证明,交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可直 接参加决赛。
(五)淄博市可以在甲、乙组所设项目内增报10名运动员参加决赛,每个大项限报2人,增报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可以直接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项目决赛。
(六)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凡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不包含第二十二届省运动会开幕式前决赛已经结束项目的运动员人数,下同)在20 人(含 20人)以下的代表团,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3人;运动员总数在 21人至50人的,可报工作人员 5人;运动员总数在51人至 100人之间的,运动员每超过10人(尾数不足10人的,按 4舍 5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运动员总数在101人以上的,运动员每超过15人(尾数不足15人的,按 7舍 8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4人(含4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5人至50人(含50人)的,可报团 长1人,副团长1人;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设副团长1名,以此类推;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七)各代表团每个项目代表队配备1名医生,在决赛报名时配备的医生都须在指定某一个项目中进行工作。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
(二)本届省运会决赛中所有项目第一名不得并列。
(三)各项目按照《项目竞赛规程》进行预赛,并根据《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确定参加决赛人数。
(四)开幕式后举行12个大项的比赛,除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足球、篮球、乒乓球、赛艇、皮划艇项目以外,承办单位还可任选两个项目,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确定。
(五)预赛、决赛各项目裁判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确定。预赛各项目裁判长和仲裁人员,决赛各项目副裁判长、裁判长和仲裁人员由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统一选调。 (一)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及山东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男、女甲乙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8名依次计6、4、3.5、3、2.5、2、1.5、1枚金牌,依次计39、33、30、27、24、21、18、15分。
(二)手球男、女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6名依次计4、3.5、3、2.5、2、1枚金牌,前8名依次计39、33、30、27、24、21、18、15分。
(三)沙滩排球男、女甲乙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3名依次计2、1.5、1枚金牌,前8名依次计26、22、20、18、16、14、12、10分。
(四)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依次计13、11、10、9、8、7、6、5分。
(五)参赛运动员(队)不足2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运动员人数(队数)以各项目参加省运会预赛正式报名单为准(各项目竞赛规则和规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项目如参赛队数不足8队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奖励;其它项目不足录取名次的同样按实有运动员(队)数奖励。
(七)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颁发成绩证书。
(八)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
除第一名不得并列外,其他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九) 符合参加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省运会决赛期间因受国家体育总局指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而未能参加省运会 决赛的,需在该项目比赛前30天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原件)、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证明。并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 分管局长签字后有效。同时,将省运会该项目决赛开始前15天到本项目比赛结束之间该运动员参加全国以上比赛的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牌、计分:
1、 上述情况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名次)属于带入成绩范围内的,按第八款“奖励和计分办法”中第(十)条内相应规定带入成绩计入本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如果取得的成绩(名次)不符合带入成绩范围内的,按实际参加的项目(小项)取得的最好一次成绩或名次与省运会该项目成绩或名次计入本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2、与外省运动员一起参加集体项目所获得的成绩按个人成绩计牌、计分(最高按2人计算)。
(十)运动员在下列比赛中获得成绩,带入该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给予其代表团计牌和计分奖励,统计办法为:
1、获得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前三名,依次计8、4、2枚金牌;计104、52、26分;4—8名分别计1枚金牌13分。
2、获得第十一届全运会前三名依次计4、2、1枚金牌,计52、26、13分。
3、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依次计3、2、1枚金牌,计39、26、13分。
4、获得2006年第十五届亚运会金牌运动员计2枚金牌,计26分。
5、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02〕32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金牌运动员计1枚金牌,计13分,取得成绩的项目(小项)应与第十一届全运会所设项目(小项)一致。
6、上述比赛中集体项目按个人成绩计算,最高不超过2人。
7、本周期内运动员成绩按最好一次成绩进行统计,(从2006年10月16日,到2010年9月26日),奥运会和全运会成绩可以累计统计。
(十一)本周期内每向省优秀运动队(2010年5月31日前以省体育局公布的名单为准)、解放军(获得十一届全运会与我省实行两次计分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 的名单为准)和职业俱乐部(代表山东省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以第十一届全运会秩序册、成绩册及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确认的名单为准)输送1名运动员计 0.25枚金牌,计3分,计入输送市“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十二)为了备战第十一届全运会,经省体育局同意由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交流到外省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获得成绩按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奖励标准计牌、计分(名单和成绩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为准)。 (一)设“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各组别实际参加二十二届省运会运动员所获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分别奖励前十名。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设“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优秀运动员本周期内带入成绩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竞技体育贡献奖”;即:各代表团“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和“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所得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之和,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一)为维护体育竞赛组织的严肃性,省体育局接受举报运动员资格等赛风赛纪问题,但必须提交详实的举报证明材料,截至时间按项目决赛报名期限为准,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比赛期间对赛事组织、评判等方面有异议的,可在该项目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申诉形式提交该项目竞赛委员会裁决,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诉单位需交申诉费1000元,胜诉则全额退还,败诉不退还。
(四)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停赛罢赛,打架斗殴,以及未经批准弃权等违反赛风赛纪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办法另定)。 (一)报名:各代表团于2009年12月31日前填写《第二十二届省运会参赛报项表》,并加盖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后报山东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二)预赛报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报名,具体时间按各竞赛项目规定执行,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和调整。
(三)决赛报名:按预赛后确定的运动员数报名报项,各项目决赛报名后,不得变更。
(四)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组委会负担比赛期间各代表团编内人员住宿、市内 交通等有关费用,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如个别项目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队可以提前报到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 理。
(五)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由于特殊情况,个别项目需提前报到的,需经省体育局批准。组委会提供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如济南市代表团仅“济南市”即可。
十三、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山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曾有哪些NBA巨星拒绝为国家队效力?
美利坚“违约四韵”--NBA大牌拒绝为国家队效力
穿上印有自己国家国徽的球衣,为祖国出战国际比赛,是天经地义的惯例,更是球员与国家间的庄严誓约。然而,在美国,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NBA的大牌们,还是上演了不为国家队出战的“违约四韵”。
1998,违约是因为漫长的停摆,美国队在这头,12人在那头
1998年雅典世锦赛开赛前,正值NBA停摆期间。劳资双方就美国出征雅典世锦赛一事展开了激烈交锋,最终,参加过亚特兰大奥运会的1996年“梦三”12名球员(包括希尔、雷吉·米勒等人)都拒绝为美国队效力。在球员可能拒绝为国效力的风声传出以后,斯特恩立刻就谴责了那些抵制征战雅典世锦赛的NBA球员,称这种行为是一种不爱国的表现,“如果球员决定抛弃他们的国家,那是他们自己的决定。”对于球员的这一决定,美国篮协主席格兰尼克警告说,这一不负责任的举动很可能导致美国无缘2000年在悉尼举办的奥运会,“作为美国篮球的一员,我十分担忧,球员的举动会严重损害美国篮球在国际上的地位。”
然而,身为球员工会主席,尤因则旗帜鲜明地建议,在NBA打球的工会成员不要为美国队去希腊打球,这一提议甚至得到了“篮球之神”乔丹的支持,“我支持不参加世锦赛,作为目前被制约的一方,我们必须还击。”
随着世锦赛开赛日期临近,忍无可忍的美国篮协,最终向在NBA打球的国家队球员发去一封“最终通牒”。在这封信里,美国篮协询问了球员们是否愿意为国出征雅典,并告诉球员,如果拒绝征召,他们应迅速告知篮协。在通牒最后,篮协甚至警告球员,如果他们无视先前的合同,那么篮协很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随着劳资谈判持续陷入僵局,球员最终“报复般”的以匿名投票的形式做出了拒绝为国出征的决定,无奈之下,美国篮协只能宣布替换球队中12名在NBA打球的球员,重新组建一支由大学生和在海外效力的美国球员组成的国家队。最终,出现在雅典的NBA大牌球星只有奥拉朱旺一个人——他还是来看球的。由二流球员组成的美国队当然没拿到冠军,只得到第三名,美国队自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后首次无缘冠军;这次集体罢赛,也成了NBA历史上一段不堪回首的过去。
2004,违约是因为雅典的安全,美国队在这头,麦迪在那头
出于安全原因,麦迪还是退出了2004年美国国家队
2000年1月,美国篮球协会通过电话会议,最终确定了美国参加今年悉尼奥运会的国家男子篮球队的名单,最后三个空缺由NBA活塞队的希尔、热火队中锋莫宁以及雄鹿队后卫阿伦填补。已经入选的NBA猛将包括加内特、佩顿、史密斯、休斯顿、哈达维、贝克等人。
最凶悍、最惹人注目的当年度NBA常规赛和总决赛双料MVP“大鲨鱼”奥尼尔,早早就拒绝代表美国参加“梦四”,原因是这位300磅的壮汉想和自己心爱的三岁女儿亲热42天,以尽父亲的职责。奥尼尔说:“感谢在前两位就想到我,但每个NBA球员都有义务和责任陪陪家人,不是吗?我并不很喜欢在夏天跑到世界另一端去。”除了奥尼尔外,科比、艾弗森、卡特等人也没有入选“梦四”。
曾经打过两次奥运会的奥尼尔就没入选“梦四”,再加上邓肯在最后时刻退出,让“铁汉”莫宁成为球队唯一一位“纯种”中锋。内线实力欠缺的“梦四”在2000年悉尼奥运会力保8场全胜金身不破,可场均净胜分跌到21.6分,半决赛仅险胜立陶宛2分,决赛也不过胜了法国队10分。虽卫冕成功,但“篮球第一国度”的桂冠岌岌可危。
2004年,在经历了两年前在印第安纳波利斯的惨败后,美国人对雅典奥运会金牌可谓志在必得。美国篮协一开始列出的“梦六”名单中,麦迪、科比、加内特、基德等人悉数在列,称之为超豪华全明星阵容毫不为过。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球星们又纷纷离开了。
2004年5月27日,梦六队主教练拉里·布朗无奈地对外界正式宣布,麦迪退出“梦六”。身背“梦六”6号的麦迪曾征战了2003年奥运资格预选赛。 带伤参加比赛,在小组赛的四连胜中场均不到25分钟上场时间拿到14.5分,全队最高;但在最后一场对维京群岛之战上半场快结束时,他背伤复发,缺席接下来的三场比赛;对东道主波多黎各队复出,拿下12分;最终一共出赛7场,场均12.6分。最终,麦迪帮助美国队10战全胜,拿下了美洲锦标赛冠军。
据称,麦迪和雷·阿伦为雅典的安全问题而担忧,所以最终选择了退赛,麦迪更是对“可能出现在每个地方的炸弹担惊受怕”。此外,基德和小奥尼尔要治疗上赛季留下的伤病;卡特和布兰德的伤病让美国篮球官员心生疑问;毕比拒不参赛,却没给出一个合适的理由(最后给出了“体能不足”的借口);肯扬·马丁正在等待一份自由合同,他可不想因为参加奥运危及自己的健康;加内特和奥尼尔已经拿到过奥运金牌,很早就决定不参加奥运会;马龙的膝盖有伤;科比有心征战,但因案缠身,只能留在国内忙于打官司;就连“梦六”主帅拉里·布朗在活塞时的爱徒汉密尔顿和大本,也在6月份就决定不参加奥运会。
拉里·布朗对此很是意外。“我很惊讶。”他说,“最后我只能对篮协说:‘好吧,让那些愿意来的球员打吧。’”后来,这支人员不整、唯二的大牌是邓肯和艾弗森的“梦六”,没能拿到冠军。
2006,违约是因为吓人的“合同”,美国队在这头,邓肯在那头
在2002年世锦赛和2004年奥运会上,由NBA球员组成的美国男篮仅获得第6名和第3名。负责组建“梦七”的新任美国男篮主管科朗格洛坐不住了。他做出革新,要求每名国家队成员都要签署一份为期三年的保证书。
这个保证书在某种程度上,是一把双刃剑。它虽然确保了由NBA球员组建的美国国家队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却也让一些大牌心生忌惮——因为一旦今年承诺为国出战世锦赛,就要在未来三年的夏天都要参加美国篮协举办的集训营,并参加2008年的北京奥运,如此长的时间跨度,自然会让NBA球员有所顾忌。当时正红的麦迪未能参加国家队,就是出于这个原因。他压根不愿签署保证书。“现在,在我职业生涯的这个阶段,如果要我保证在三年内都为国家队效力,我不会接受。”麦迪说,“毫无疑问我也希望自己可以参加美国男篮,但我想我的身体不允许我这样做,我不可能在打完82场常规赛和可能要打的季后赛之后再在夏天继续打球。”最终落选“梦七”的艾弗森,也是因为“保证书”而选择了不再为国征战。
此外,“三年义务条例”也让一些老将因担心过度参加国家队比赛而引发伤病,而直接选择退出。邓肯便是这样一个例子。赶在美国篮协公布“梦七”名单之前,邓肯就公开表态,“我已经对国家队的事毫无兴趣。”邓肯不会代表美国队参加日本大阪世锦赛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他成了第一位宣布不参加国家队的NBA球星。保护自身职业生涯的理由,也适合套用在奥尼尔的身上。虽然韦德响应号召后,曾表示有意说服奥尼尔一同出征世锦赛,但赛季初的伤病已经让奥尼尔缺席多场比赛,直到最近才慢慢找回状态,以奥尼尔的岁数,体型以及身上诸多的伤病,他确实已经不适合长途跋涉的连续征战,一旦接受美国男篮的邀请,可能赔上的就是自己的职业生涯。用加内特的话来说:“我想我的身体恐怕冒不了这个险。”
2010,违约是因为自私的心态,美国队在这头,皇帝在那头
2010年,科比退出世锦赛,给了杜兰特成长的机会
北京奥运会上,很多NBA球员都受伤了,比如马刺队的吉诺比利和雄鹿队的博古特。这让NBA老板和球员们冒了一身冷汗,对于参加2010年土耳其世锦赛的热情,也直线下降。科朗格洛似乎并未认识到形势的严峻。2009年11月,他公开发表乐观言论,称詹姆斯、韦德和波什三位大牌球星可以等到2010年夏天搞定合同后再参加美国队集训,“即使再晚些也没关系。”
对于科比,克朗基洛表示,更不用担心,因为他“已经收到过科比的确认消息”,而其他北京奥运男篮成员也都表示愿意再为国出战,霍华德、安东尼以及德隆·威廉姆斯已锁定了另三个名额,科朗格洛甚至表示,布泽尔、普林斯和里德需要通过竞争才能留在队中。
到了来年4月,情况有所变化。韦德表示,因为合同问题,不准备去土耳其了;科比的态度暧昧不明;只有杜兰特一直表态愿意参赛。最大的笑柄出现在詹姆斯身上,这位一直标榜要为国出征的大牌球星,又准备变卦不去打世锦赛了。詹姆斯公开表示,自己可能不会在世锦赛赛场上出现,他的理由是:“我将会有一段非常忙碌的行程。”
科朗格洛愤怒了。他对此的回应是:“2012伦敦奥运会没有免费的门票。”
“任何没有正当借口就背弃对国家队承诺的行为,都将是带有风险的。”科朗格洛说。他想不到詹姆斯并不服软。“每个美国人都知道我们在2003年就做出过对国家队的承诺,包括我自己。”詹姆斯说,“我并没有想过做出任何伤害他的事情,因为他是个好人,而且我尊重他。但是我不服的是,我们已经为美国队做出的这一切。后来我们没有马上继续谈这个事情了,如果现在,参加伦敦奥运会的机会被威胁了,那我们又能做什么呢?”
科朗格洛最终收回了恐吓,也默许了詹姆斯的退赛。随后,安东尼要结婚,小斯得养伤,霍华德和科比感到太累决定不打,保罗、德隆也分别找理由没去土耳其。对这种大牌集体缺席的景象,ESPN专家阿丹德说:“是不是应该说他们有些自私呢?”如果不是杜兰特一柱擎天、发挥出色,星光暗淡的“梦九”恐怕拿不到世锦赛冠军。不过,如果换一个角度来说,这支美国队,倒也算得上是历史上配合最默契、球员关系最融洽的“梦之队”,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大牌球星的缺阵,或许倒是件好事